|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章程( 2004年11月11日) |
第一条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是研究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的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以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为研究方向,团结高等学校后勤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后勤工作改革的研究,促进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和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途径和方法。
2、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高校后勤工作的咨询和建议。
3、从自治区高校的实际出发,吸取国内外高校后勤管理的有益经验,探讨高校后勤工作的客观规律,研究高校后勤管理理论,为自治区高校后勤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4、开展有关后勤工作的学术讨论和高校之间后勤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提高高校后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开展高校后勤方面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向有关部门反映高校后勤系统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本会为团体会员制。
凡区内普通高校(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学校)及有关中专或成人高校 ,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个会员单位一般设一名理事。理事人选由会员单位指定。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常务委员若干名。
理事会的职责是:
——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常务理事会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决定本会主要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审查本会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二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决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决定聘任副秘书长;
——决定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决定接收新会员;
——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
——决定收取会费数额;
——决定召开下一届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的组成:
会员单位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院〉长和总务处长 (后勤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公司〈中心〉经理)。
理事会的正、副秘书长。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向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申请;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