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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简介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章程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第六届理事会

组织机构
 
——学会简介——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简介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原内蒙古高校后勤研究会、内蒙古高教学会后勤管理专业委员会)于 1985年在呼和浩特市成立。本会是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是自治区高等院校后勤管理系统及高等院校后勤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自治区研究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理论的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针,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 “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 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高校后勤 “ 三服务、两育人 ” 宗旨,开展高校后勤管理和改革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服务。

  本会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理论的学术活动,研讨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理论,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经验;普及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科学理论知识和后勤实用技术知识,介绍国内外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科研动向、优秀成果和改革经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委托,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业务评估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理论和改革经验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科研和改革成果的评奖活动;编辑、出版、发行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的书刊和信息资料;依法举办实体机构,从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活动;完成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内蒙古高教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组织形式是理事会,由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轮流担任理事长单位,组织学会开展活动。本届理事会是第六届理事会,于 2004年11月起由内蒙古大学接任理事长单位。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下设思想政治专业部、学生伙食专业部、学生公寓管理专业部、物业管理专业部等 4个专业部,编辑出版《内蒙古高校后勤通讯》(会刊)。设有内蒙古高校后勤信息网。

  学会秘书处设在内蒙古大学奥都集团,负责学会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奥都集团(转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秘书处)

秘 书 长 :杨俊峰 联系电话 0471-4993035

办公室主任 :高寒 联系电话:0471-4992470

E-mail:www.ndaodu@imu.edu.cn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第六届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满达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理 事 长:佟国清 内蒙古大学副校长

副理事长:黄志刚 内蒙古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郑福田 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校长

任 强 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校长

谭福贵 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校长

潘 祥 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

李国雄 内蒙古科技大学副校长

宋振先 内蒙古医学院副院长

孟凡如 内蒙古财经学院副院长

董一琳 呼伦贝尔学院副院长

于毅夫 赤峰学院副院长

贺俊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秘 书 长:杨俊峰 内蒙古大学奥都实业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秘书长:赵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干部

马根宏 内蒙古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

王利明 内蒙古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

李方文 内蒙古民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高寒 内蒙古大学奥都实业发展集团公司综合部部长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章程( 2004年11月11日)

第一条 内蒙古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是研究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的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以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为研究方向,团结高等学校后勤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后勤工作改革的研究,促进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和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途径和方法。
2、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高校后勤工作的咨询和建议。
3、从自治区高校的实际出发,吸取国内外高校后勤管理的有益经验,探讨高校后勤工作的客观规律,研究高校后勤管理理论,为自治区高校后勤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4、开展有关后勤工作的学术讨论和高校之间后勤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提高高校后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开展高校后勤方面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向有关部门反映高校后勤系统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本会为团体会员制。 凡区内普通高校(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学校)及有关中专或成人高校 ,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个会员单位一般设一名理事。理事人选由会员单位指定。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常务委员若干名。 理事会的职责是:
——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常务理事会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决定本会主要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审查本会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二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决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决定聘任副秘书长;
——决定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决定接收新会员;
——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
——决定收取会费数额;
——决定召开下一届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的组成: 会员单位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院〉长和总务处长 (后勤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公司〈中心〉经理)。 理事会的正、副秘书长。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向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申请;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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